簡述我國早期療育的發展

簡述我國早期療育的發展

早療所 陳麗如副教授

我國在 1980 年代以前對於障礙兒童之照顧與訓練,多以民間教會慈善組織為主,而在部份縣巿亦提供少量的服務。當時對身心障礙者的特殊教育只限於國民教育階段,提供特殊教育班的安置型態。1980 年代前後,陸續有多位由國外留學回國的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投入學前機構的服務工作,於是身心障礙學前發展中心,開始提供專業的特殊教育訓練方案。同時,開始有少數醫療院所發展復健醫學及兒童心智科,對障礙嬰幼兒提供鑑定與醫療復健服務 。

1991 年,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心路文教基金會辦理「心路兒童發展中心」,服務零至三歲障礙幼兒,為臺灣地區第一個正式成立的早期療育中心。其他陸續開辦的早期療育單位有瑞復益智發展中心、瑪利亞啟智學園、育仁啟智中心及十方啟能中心等等開辦幼兒班。然而在此階段,尚無法案的明文支持,服務量亦有限。

在法案的制定上,1984 年《特殊教育法》並未提出學前特殊兒童療育的部分,直至 1993 年《兒童福利法》修正時,有關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期療育政策的相關條文方才呈現。該法案並於 2003 年與《少年福利法》結合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更多篇幅規範特殊兒童接受療育服務的內涵。而 1997 年《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今己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亦更明確地提出對三至六歲身心障礙幼兒的療育工作。自此,早期療育正式成為對障礙嬰幼兒的服務工作內涵。此後政府與民間都有相當大的回應,臺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因此快速發展。

有了法案的支持,政府單位陸續推動早期療育工作。1994 年內政部社會司開始推動零到六歲障礙兒童職能評估及個案管理工作。1997 年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專責成立通報及轉介中心,並由各公立托兒所招收發展遲緩幼兒。臺灣其他各縣市亦依據法規條例,陸續展開各區域的早期療育實務工作。至今臺灣的早期療育工作在諸多學者及實務工作者的努力之下,已然發展了相當成熟的早期療育模式。

長庚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在國內早期療育人員專業成長需求下,於 96  學年度招收第一屆學生,至今已然進入第八屆。畢業學生陸續進入相關領域領導早期療育專業的實務工作及在各機構進行精進研究,共同為臺灣早期療育專業工作模式的發展盡一份心。